2026年5月28日,臺灣衛福部提交的《煙害防製法》修正草案順利通過行政院初審,正式補齊臺灣電子煙監管多年最大漏洞,將民眾「單純持有電子煙、煙彈、煙油及霧化配件」全面納入處罰與沒入機製,終結過去僅能處罰吸食、販賣、廣告,無法管製私下持有的執法短板。長期以來,臺灣法律明文禁止電子煙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廣告與吸食,但因缺少持有罰則,大量非法電子煙得以通過私人囤積、私下流轉、社群交易等方式持續流通,成為校園毒害與社會治安的灰色溫床。本次修法明確全新罰則,個人持有電子煙相關器具可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,執法人員可依法直接沒入查扣所有違規物品,實現從「行為取締」到「源頭管控」的升級。除個人罰則外,草案大幅加碼網絡平臺主體責任,要求各大社群、短視頻、電商平臺必須主動篩查、下架所有電子煙販售、團購、引流、教學內容,未落實自律審查、屢教不改的平臺,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款並限製區域服務權限。衛福部表示,修法目的在於徹底切斷非法電子煙流通鏈路,解決長期以來「有煙難查、私囤難管」的亂象。目前草案已進入立法院審議流程,預計2026年底前三讀落地實施,屆時臺灣將形成全鏈路、無死角的電子煙管製體系,大幅壓縮非法產品生存空間,守護青少年身心健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