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6 月,彰化一起依託咪酯毒駕案件引發全臺熱議。江姓瓦斯行員工吸食「喪屍菸彈」後,駕駛載滿瓦斯桶的小貨車上路,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後被民眾攔下報警。警方到場時發現江某神情恍惚,唾液毒品檢測呈陽性,並在車內查獲依託咪酯電子煙。彰化檢方認為,江某有多次毒駕與過失傷害前科,罔顧公共安全,且駕駛危險物品車輛肇事,有再犯之虞,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。不料法院最終裁定「無保請回」,理由是「無明確證證明使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而肇事」。

這一裁定引發檢方與社會輿論強烈反彈,檢方隨即提出抗告。有法律界人士直言,當事人屬於毒駕現行犯,檢驗陽性且有多次前科,法院卻裁定無保釋放,「等於宣告臺灣是毒駕天堂」。許多民眾也在網路發聲,質疑司法對於新興毒品駕駛的裁罰標準過於寬鬆,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事實上,這並非個案,由於依託咪酯屬於中樞抑製劑,不同於傳統興奮類毒品,過去相關判例較少,部分法官對於「影響安全駕駛」的認定標準不一,導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時有發生。對此,法務部已表示將研議修法,明確訂定新興毒品毒駕的認定標準與量刑基準,並發布參考判例供各法院援引,期望透過製度補強,杜絕毒駕者逍遙法外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。